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支持官员财产公开



多名退休官员建议公布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_新闻中心_新浪网
涉及县处级以上人员   “巩案”建议,应该进行财产申报并予公布的官员包括县处级以上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公职人员,也应列为法定申报人。此外,鉴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个别乡镇能支配的资源或许远远超过内地一些市县,“巩案”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将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科级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列为法定申报人。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还可将其他认为需要申报的人员,列为申报人。   这里所称的“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本人及子女都应申报   “巩案”第三条建议:法定申报人应申报的财产,包括本人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和已单独成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财产。此处所称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以及附着其上不可分割的物等不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期权,汽车和其他贵重用品、饰品和字画、古玩等收藏品,以及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其他动产。申报人在境外、国外的财产亦须申报。申报的各项财产,应逐项列明种类、数量和价值及其来源。其中的主要财产还须列明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证件的颁发机关、颁发时间和编号。   申报人和家属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的所有金融活动和不动产交易,均须实行实名制。


希望不要: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半生铁总宪,三千美娇娘。
七品小县令,一朝城中坐。
金银不知数,莺燕满偏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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